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房屋价值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搬迁补偿:包括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 奖励和补助:地方政府为鼓励被征收人配合征收工作,通常会设立奖励和补助政策。

具体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房屋征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