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在房产全部竣工前转让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如下:
- 预征阶段:项目竣工前取得预售收入的,需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通常为1%-3%(各地差异)。
- 清算阶段: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或满足其他清算条件时,需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按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款、开发成本等)计算增值额
- 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适用3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特殊处理:若整体转让未竣工项目(如在建工程转让),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税款。
注:具体执行需参照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