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 补偿原则: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2. 补偿范围
    •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 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用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经营性房屋)
  3. 补偿方式
    • 货币补偿:按评估价格一次性支付
    • 产权调换:提供不低于原面积的安置房
  4. 评估流程: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实地查勘,公示结果并接受异议复核。
  5. 特殊保障: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给予面积或租金补贴等照顾。

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30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