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 补偿原则: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 补偿范围:
-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 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用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经营性房屋)
- 补偿方式:
- 货币补偿:按评估价格一次性支付
- 产权调换:提供不低于原面积的安置房
- 评估流程: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实地查勘,公示结果并接受异议复核。
- 特殊保障: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给予面积或租金补贴等照顾。
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30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