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补偿范围: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选择
  • 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评估程序: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特殊保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