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巴中市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 土地补偿费:按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 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该耕地年产值4-6倍
  • 青苗补偿:根据实际种植作物当期市场价值补偿
  • 地上附着物:按重置成本价补偿建筑物、构筑物等

特殊说明:

  1. 基本农田征收需经国务院批准
  2. 补偿方案需公示30日以上
  3. 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申请协调或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