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宣城鱼塘被占的补偿标准如下:

  • 土地补偿费:按被占鱼塘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 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 青苗补偿:对养殖中的水产品按市场价补偿
  • 设施补偿:对鱼塘配套建筑、设备等进行评估补偿

具体补偿需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评估确定,建议携带权属证明到属地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局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