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门面房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房屋价值补偿: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
  2.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经营状况、停产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
  3. 搬迁安置补偿:包括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4. 装饰装修补偿:按实际投入的装修残值计算。

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建议保留房产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