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或生命健康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国家赔偿案件中是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