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时效的确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

  1. 一般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2. 特殊情形:若赔偿请求人被羁押期间不计入时效,自解除羁押之日起计算。
  3. 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超过时效未提出赔偿请求的,将丧失通过法律程序获得赔偿的权利(但赔偿义务机关自愿履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