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若复议机关未处理赔偿请求或对赔偿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注意:

  1. 赔偿请求需在复议申请中明确提出
  2. 赔偿范围限于直接物质损失
  3. 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损害与行政行为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