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载明个人信息、具体请求、事实依据和理由。
  2. 受理: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 审查:受理后,机关需在2个月内对赔偿请求进行审查,可要求补充材料或调查取证。
  4. 决定:机关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决定,并制作决定书送达请求人。
  5. 复议或诉讼:对决定不服的,可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未经复议),或经复议后15日内起诉。

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