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 说明处罚理由: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法律条款。
  3. 听取陈述申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应当记录并复核。
  4. 制作处罚决定书:填写预定格式的当场处罚决定书,载明当事人信息、违法事实、处罚内容等。
  5. 当场交付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后交付当事人一份。
  6. 执行处罚: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如小额罚款),可要求当事人当场履行。

注: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需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条件(如对公民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