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中通常采取以下处理流程:

  1. 应诉准备:收到法院传票后,税务机关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事实证据和程序文件。
  2. 证据审查:重点核查执法程序合法性、证据链完整性及法律适用准确性,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
  3. 出庭应诉: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庭,就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说明行政行为合法性。
  4. 复议调解:对存在瑕疵的案件,可在诉讼期间主动纠正或与原告协商和解,申请法院调解。
  5. 执行判决:若败诉,需履行法院裁决,包括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赔偿;胜诉则维护原行政决定。

税务机关应建立法律顾问团队,规范执法档案管理以降低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