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法律程序。其目的是纠正违法或不当的税务行政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复议范围通常包括:征税行为、行政处罚、税收强制执行、发票管理决定等。申请人需在法定期限(一般为60日内)提交复议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议机关受理后,将审查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该程序具有准司法性质,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法律规定可直接起诉的情形除外)。通过行政复议,既能提高税务执法效率,也能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