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被行政拘留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以下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 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2. 拘留决定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