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具体规定如下:

  1. 可调解情形:税务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罚款幅度、滞纳金计算等);行政赔偿或补偿纠纷;其他法律允许调解的情形。
  2. 禁止调解情形:涉及税款及滞纳金数额的确定等羁束行政行为不得调解。
  3. 调解程序:需双方自愿达成书面调解协议,调解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调解成功后,行政复议机关将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