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措施。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