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机关的程序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1. 受理申请: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 调查取证:通过书面审查、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必要时可要求行政机关提交答复。
  3. 审理决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送达执行:将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机关必须执行生效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撤销、变更或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并可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