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主要情形包括:

  • 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
  • 适用法律依据不正确
  • 违反法定程序
  • 超越或滥用职权
  • 处罚明显不当

撤销程序可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自行启动,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实现。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