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与刑罚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不能相互折抵。但在特定情形下,行政拘留可以折抵刑期:

  1. 行政拘留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当同一违法行为既受到行政处罚又被判处刑罚时,已执行的行政拘留时间可以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行政处罚法》第35条)
  2. 罚款不折抵罚金:行政罚款与刑事罚金不能相互折抵,因二者法律性质不同
  3. 其他处罚措施:如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与刑罚不存在折抵关系

具体折抵标准需根据《刑法》第44条、第47条规定执行,通常行政拘留1日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