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
  •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注:具体金额标准可能因地区或行业特殊规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