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的主要特征包括:

  1. 前置性:对征税行为不服必须先复议后诉讼;
  2. 双重审查:既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
  3. 专业性:由税务机关内设法制机构处理;
  4. 一级复议:原则上实行一次复议终局制;
  5. 书面审理:以书面审查为主要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