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法律救济程序。其核心目的是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税务行政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主要特点包括:

  • 针对税务机关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征税决定、处罚等)
  • 需在法定期限(通常60日内)提出申请
  • 复议期间原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特殊情形除外)
  • 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对结果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