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但调解范围限于以下情形:

  1. 税务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 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调解的情形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调解达成协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