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查和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审查范围: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
  2. 审查方式:一般采用书面审查,必要时可实地调查、听证或要求补充材料。
  3. 审查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不超过30日。
  4. 决定类型
    • 维持原行政行为
    • 责令限期履行
    • 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
    • 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5. 决定效力:复议决定书送达即生效,对税务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