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的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法律程序。其目的是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通常针对以下情形:征税决定、罚款、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等。申请人需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60日)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议机关受理后,将审查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该程序具有法定性、专业性和效率性特点,是税务争议解决的重要途径之一。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