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可依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1.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等
  2. 对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服
  3. 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如减免税审批、发票领购等)
  4. 认为税务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如违法摊派税款)
  5.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6. 认为税务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