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主要要求包括:

  1. 申请时限:纳税人应在知道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2. 受理范围:包括征税行为、行政处罚、税收保全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
  3. 材料提交: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4. 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5. 审理程序:复议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