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在该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