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 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 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法定职责的
-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