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期限为:

  •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
  •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的,应当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