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与受理: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2. 通知与公告:行政机关应在听证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及事项,必要时向社会公告。
  3. 听证准备:当事人可查阅证据材料,行政机关组建听证主持人团队。
  4. 举行听证:按以下流程进行:
    • 核对身份并宣布纪律
    • 陈述申请理由与证据
    • 质证与辩论
    • 最后陈述
  5. 听证笔录:全程记录并由参与人签字确认。
  6. 作出决定:行政机关根据听证记录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决定。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