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 申请与受理: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 通知与公告:行政机关应在听证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及事项,必要时向社会公告。
- 听证准备:当事人可查阅证据材料,行政机关组建听证主持人团队。
- 举行听证:按以下流程进行:
- 核对身份并宣布纪律
- 陈述申请理由与证据
- 质证与辩论
- 最后陈述
- 听证笔录:全程记录并由参与人签字确认。
- 作出决定:行政机关根据听证记录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决定。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