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 行政性: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范畴
  • 监督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 效率性:程序相对诉讼更简便快捷,一般60日内作出决定
  • 前置性:部分案件须先复议才能提起诉讼(如纳税争议)
  • 全面审查:既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范围大于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