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1.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
  2. 当事人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计算履行期限;
  3. 催告书必须明确指定履行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10日;
  4. 期限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的,方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情况需立即执行),行政机关可不受催告期限限制,但需符合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