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期限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一般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2. 复议后起诉期限: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3. 最长保护期限: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超过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特殊情况: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注: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对期限计算规则有进一步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