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特点主要包括:

  • 行政性:由行政机关主导,属于内部监督行为。
  • 便捷性:程序相对简单,成本较低。
  • 全面审查:既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
  • 效率优先:审理期限较短,通常为60日。
  • 前置性:部分案件需复议前置才能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