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 行政性: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行政争议,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 监督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层级监督
  • 救济性:为公民、法人提供法律救济途径
  • 效率性:程序相对诉讼更简便快捷
  • 前置性:部分案件需先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 全面审查:既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