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一般需要由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 常规审批:由经办人员审查后,经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生效
  2. 重大事项审批:需经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特殊情况下,经法律授权也可由被授权人签字,但需注明"经XXX授权"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