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期限如下:
-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方可强制执行
- 当事人对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复议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
-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
-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殊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期限如下:
特殊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