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包括:

  1. 被告恒定性: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
  2.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主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 举证责任倒置:通常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4. 不适用调解:除行政赔偿外,法院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
  5. 司法最终性: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终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