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行政处罚决定(如罚款、没收、吊销许可证等)
  • 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 行政许可不作为或不予批准决定
  • 行政确权行为(如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裁决)
  • 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政行为
  •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如乱摊派、乱收费等)
  • 不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 未履行法定保护职责(如人身权、财产权保护)
  • 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
  • 其他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