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2. 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 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 必须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 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 必须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7. 必须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8. 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9.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10.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