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 行政性:由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 救济性: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途径
  • 监督性:对下级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权
  • 效率性:程序比行政诉讼更为简便快捷
  • 前置性:部分案件需先复议才能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