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举报投诉属于信息公开范畴的主要规定如下:
- 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 第二十一条明确:对举报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行政机关应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原则予以公开。
- 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与举报投诉相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
- 第五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公民投诉举报提供便利。
特殊说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可能影响执法活动的举报投诉信息,可依法不予公开(条例第十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