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立案后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收集证据材料(照片、监测数据等);
  2. 制作笔录:记录违法行为细节,当事人签字确认;
  3. 案件审查:法制部门审核证据链完整性,提出处理意见;
  4. 行政处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5. 执行监督:跟踪整改情况,逾期未改正的启动强制执行;
  6. 结案归档:整理案卷资料并存档,重大案件需公示。

注:涉及刑事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