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履行追究职责
- 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司法实践中需注意区分本罪与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和客观行为表现的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司法实践中需注意区分本罪与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和客观行为表现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