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具体构成要件包括:
-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人员;
- 主观要件: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 客体要件:侵犯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他人生命健康权;
- 客观要件: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如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
- 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其他严重后果(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