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安部在认定该罪时主要依据以下要点:

  1.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转贷牟利的直接故意。
  2. 资金来源:所套取的资金必须来源于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3. 利率标准:转贷利率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一般超过36%年利率)。
  4. 违法所得:个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即达到立案标准。
  5. 特殊情形:虽未达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也应立案。

注:具体认定需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