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报请复核:由作出死刑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 立案审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对案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后立案。
  3. 组成合议庭: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
  4. 提审被告人: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提审被告人,核实关键证据或存疑情节。
  5. 审查报告:合议庭制作审查报告,提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初步意见。
  6. 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7. 复核裁定:作出核准死刑、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裁定,核准死刑的由院长签发执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