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未上诉/抗诉的,或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组成合议庭: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量刑。
- 提审被告人:合议庭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可提出书面意见。
- 审查与评议:合议庭审查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按多数意见作出裁定。
- 复核结果:核准死刑的由院长签发执行命令;不予核准的可发回重审或改判。
注:死刑复核期间被告人可申请暂缓执行,复核期限无明确规定但需及时处理。